服务规程
1.委托人与本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2.委托人如实填写本公司提供《信用信息采集书》;
3.委托人根据本公司《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与报告材料整理工作指南》,准备和整理评级所需的相关材料;
4.本公司按评级规范对委托人、金融机构、管理部门、企业、个人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访谈、调查核实、询(查)证等尽职调查工作;
5.本公司对相关涉信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分析、评估,提出信用评估意见结论,出具评估初评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作出终评结论;
6.本公司依据评审委员会终评提出的意见,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评估终评报告;
7.本公司向委托人出具《信用评估结论通知书》;
8.本公司向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提出信用评估结论异议的委托人,出具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证书和《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报告》;
9.本公司将评估结论和《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报告》报相关管理机构和部门备案;
10.本公司根据信用评估规范对委托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测和信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