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程
1.委托人与本公司签订《委托评价合同》;
2.委托人如实填写本公司提供的《信用信息采集书》;
3.委托人根据本公司《招标投标企业信用评级与报告材料整理工作指南》,准备和整理评级所需的相关材料;
4.本公司按信用评级规范对委托人、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访谈、调查核实、询(查)证等尽职调查工作;
5.本公司对相关信息、材料,结合委托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行为与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核、分析、评估,提出信用评估意见结论,出具信用评估初评报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
6.本公司依据评审委员会终评提出的意见,对评估初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评估复评报告;
7.本公司向委托人出具《信用评估结论通知书》;
8.委托人在《委托评价合同》约定时间内未提出信用评估结论异议的,本公司向浙江省信用中心报备《企业信用报告》,报备完成后企业信用等级在“信用浙江”网公示;
9.本公司向委托人出具《企业信用报告》;
10.本公司根据信用评级规范对委托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测和信用观察。